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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吊秤的检定和检定结果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5-7-19 14:52:32 浏览次数:1607
作者:管理员
对于电子吊秤的计量性能检定,其方法与单面电子吊秤的检定方法相同。只不过在检定时,双面秤的两面应同时进行,分别记录。在检定结果的判定时,除了要求每面计量示值误差不超过规程规定的允许误差外,还要求同一个秤量两面的示值间的差值不得大于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依据检定记录的数据与鉴定规程中各检定证书,加盖检定合格印或粘贴合格证,并注明施行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的日期以及随后检定的有效期,以证明该秤的计量性能合格。使用中减员合格的电子吊秤,其原鉴定证书仍保持不变。
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不合格的电子吊秤,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不准出厂、销售和使用。使用中检验部合格的电子吊秤,不准使用。
弹簧电子吊秤的检定周期最长为1年,这是法定的最长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