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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吊秤结果处理和电子吊秤周期
发布日期:2015-7-25 10:57:16    浏览次数:1520     作者:管理员

1.电子吊秤结果处理

    电子吊秤数据按最大误差发进行计算,所有示值误差的均不大于该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的为合格。

    首次电子吊秤和随后电子吊秤合格的电子吊秤,应出具电子吊秤证书,加盖电子吊秤合格印记或粘贴合格证,注明施行首次电子吊秤和随后电子吊秤的日期以及随后电子吊秤的有效期。对可能改变电子吊秤的计量性能的器件或直接影响到电子吊秤量值的部位应加印封或铅封。使用中检验合格的电子吊秤,其原电子吊秤证书与印封或铅封仍保持不变。

     首次电子吊秤和随后电子吊秤不合格的电子吊秤,发给电子吊秤结果通知书,并不准出厂,不准销售,不准使用。使用中减员不合格的电子吊秤,不准使用。

2.电子吊秤周期

电子吊秤的电子吊秤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