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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吊秤最大秤量重复性
发布日期:2015-7-30 16:56:47    浏览次数:1558     作者:管理员

本规范规定,被校的电子吊秤在1/2最大秤量静态重复性(R)不大于0.5d,可以进行标准砝码替代,又规定至少应具备被校最大秤量50%的标准砝码,再大于1/2最大秤量的称量校准可使用其他恒定载荷替代标准砝码进行。即,电子吊秤经ati校准只允许一次砝码替代,切前提是静态重复性不大于0.5d。

在进行砝码替换时,使用的替代物可以是在检定校准前事先运到现场,也可以在现场临时找一些质量稳定的载荷。运到检定校准现场的替代物可以是一些比较短的物品;在检定校准现场临时找的替代物可以是一些质量稳定的载荷。国外有些技术机构把装满水的水缸作为替代物,这种替代物要求在检定校准现场具有高速注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