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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秤标准砝码替代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8-6 16:59:08 浏览次数:1995
作者:管理员
吊秤在本校准规范关于标准砝码替代法的具体规定是:“当动态吊秤在其使用地点进行校准时,假如使用的标准砝码少于最大秤量的1/2,可以用其他恒定载荷替代砝码。如果重复性不大于0.3d,标准砝码部分可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3.如果重复性不大于0.2d,标准砝码部分可减少到最大秤量值的1/5。
从以上规定可见,如果使用的标准砝码少于最大秤量的1/2,可以用其他恒定载荷替代标准砝码。当动态吊秤的重复性较好时,配置的校准用标准砝码还可以减少。最少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5.例如:对于最大秤量Max=6t,d=5kg的动态吊秤,如果重复性不大于1.5kg,配置的校准用标准砝码至少需要2t,如果重要性不大于1kg,配置的校准用标准砝码至少需要1.2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