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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吊秤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5-8-22 16:09:45 浏览次数:1716
作者:管理员
电子吊秤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①由于电子吊秤检查超载车辆是近几年的新生事物,部分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没有经过计量技术机构鉴定就投入了使用。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路检查超限超载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属于强制鉴定范畴,在投入使用前应将电子吊秤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②由于我国多数高速公路在修建时没有考虑对超载车辆的检查,没有预留专门对超载车辆进行称量的区域,现在只好在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的入口设置一个简易的称量区,这些称量去达不到相应的要求 ,车辆称量时无法保证匀速,称量准确度较低,有时称量误差可达20%。
③按要求对公路超限车辆的检查包括两个方面:车辆的钟重量和车辆轴(或轴组)载荷的重量,那么用于检查超载车辆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电子吊秤也必须有车辆总重示值和轴载荷示值。如果只对车辆总重量显示进行检定校准,忽略了对轴载荷示值,是不合适的
(4)由于在JJG 907—2006规程实施前,我国公路部门已经安装了大量的直接安装在普通路面的动态轴重仪,交警系统还配置了很多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用于支线公路的检查,这些电子吊秤至今没有纳入管理,量值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溯源,急需另一个技术法规对便携式动态轴重仪进行有效管理。由此国家质检总局下达了《便携式动态轴重仪校准规范》的制定任务。